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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到底归谁?

2022-07-11 分享到:

  在购买了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后,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便需给付生存保险金。那么问题出现了,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到底归谁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到底归谁?

  什么是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简称生存金,一般见于有分红性质或年金性质的保险险种。保险责任中除约定身故保险金外,还有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一般在约定的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即给付一定金额的生存金。生存保险金不同于身故保险金,在于保险金的给付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且生存金权益人是被保险人。

  生存金何时领取?

  按保险责任约定,在生存金生成后,由被保险人办理保全业务即可领取。也可约定自动转账至指定账户,或选择抵交保费。部分客户在生存金生成后未及时办理领取,该部分生存金仍然在保单的生存金账户中。

  对于已生成未领取的生存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那么生存金到底归谁所有呢?是不是可以直接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呢?

  因生存保险金在被保险人生存时已产生,因此不能等同于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生前未对该部分生存金进行遗嘱或遗赠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该部分生存金将变成被保险人遗产进行处理,由法定继承人来进行领取。因此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仍需办理保全业务来领取“已生成未领取的生存金”,按照法定继承人所要求的手续进行办理。

  法定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那么应该先办理理赔申请,还是先办理生存金领取呢?

  都可以。无论是生存金还是身故理赔金,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都是保险公司应付款项,办理顺序不分先后。

  建议提前做好生存保险金规划。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生存保险金可以做以下几种处理:

  1.抵交保费。按照约定年度生成的生存保险金可以抵交当年部分保费,差额部分以转账的形式从投保人银行账户扣取。

  2.自动转账至指定账户。投保时直接指定或投保后办理保全手续指定,生存保险金生成后自动转账至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监护人账户。

  3.累积生息。某些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生存保险金生成未领取,按照一定的利率计息。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有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也无需慌张,只要按照要求提供资料即可领取。或者在被保险人遗产分割时,将该部分生存金一并分割进行公证,保险公司将遵照公证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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