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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探索新渠道

2016-04-15 分享到:

  在股市波动、债市收益率下行的背景下,寻找优质资产成为保险机构着力解决的问题。一方面,保险资金投资渠道陆续扩围,潜在的投资空间相继拓展,为其获取更多收益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险资在新的投资领域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一定挑战。分析人士表示,近期监管部门拟修订险资运用办法,将利好能够把握市场机遇的保险机构,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策略组合将越发丰富,并逐步改善长端利率曲线。在私募基金业务操作和资产证券化投资方面,很多保险机构尚缺少相关经验,团队和实操技巧都需要经过一段打磨过程,对于探索新的投资渠道仍抱有谨慎乐观的态度。

  配置策略组合将更丰富

  近日,保监会就《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拓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资产证券化产品、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成为新晋的投资品种被纳入险资关注范围。

  在具体表述上,征求意见稿新增“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前款所称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指金融机构以可特定化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的金融产品”、“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前款所称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依法设立并由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实际上,相关表述的增加是自2012年起监管层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结果。2014年保险业新“国十条”出台以来,保险资金运用活力得以进一步发掘,投资收益率连创新高,保险行业整体业绩也有明显发展。而此次征求意见稿意在再度松绑保险资金投资,将利好能够把握市场机遇的保险机构。

  保险资管人士表示,前述征求意见稿相关的提法,说明保险资管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私募基金扩大资金可用量,长远来看是利好消息,业内的实践也已经证实设立私募基金的可操作性。但仅就目前情况而言,很多保险机构尚缺少相关经验,团队和实操技巧都需要经过一段打磨过程。

  此外,在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方面,保险资金也在权衡。某保险资管公司负责人表示,从市场化角度来看,具体的投资标的选择依然要以产品本身质量和风控措施作为首要考虑因素,特别是保险资金对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仍有一定门槛,具体操作层面将会非常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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